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为加大力度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建设金融产业人才高地,加快推动泉州“金改区”建设,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和本市从事金融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按规定申报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所需资金。

(二)申报条件

1.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资金补助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上一年度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高层次金融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管理、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助推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并能引领和带动我市金融产业升级和金融学科领域跨越发展的优秀人才。我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两个层次。

(1)金融领军人才是指年龄在55岁以下,与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曾在市域外的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监事长,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当职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②曾在市域外的国内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合伙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2)金融骨干人才是指年龄在45岁以下,与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曾在市域外的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任职,并担任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市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当职级以上的管理人员;②曾在市域外的国内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③在经批准的金融要素市场主体企业中任职满一年,且在该类机构中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2.金融课题科研资金补助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金融课题科研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市从事金融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组建课题研究小组;(2)开展金融课题研究,并对接本市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的项目需求;(3)相关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预期;(4)与本市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签定项目合作协议。

3.举办高端金融培训班、金融高峰论坛资金补助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高端金融培训班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承办机构具有金融教育培训服务的资质;②培训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金融监管部门领导;③培训内容应符合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泉州金改区建设相关,有助于提高学员金融战略思维能力和金融国际视野。

(2)金融高峰论坛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承办机构具有举办金融论坛的资质;②参加论坛的对象为金融业界监管机构、专家学者,及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监管部门领导;③论坛内容应关注泉州金改区建设及两岸经济金融领域的合作共赢和创新发展,能引领参会人员对泉州金改区建设和两岸金融深化合作模式与改革做更多、更深入的思辨,共同探寻和发掘促进泉州金改区建设和两岸金融深化合作发展的新方式、新途径。

4.金融专业高级资格认证资金补助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补助人员必须与申报对象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2)补助人员上一年度获取下列五类资格证书之一: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会计师(CPA)。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资金补助的程序

1.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的申报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申报。市直有关单位、在泉各金融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申报。

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①《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附件一),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金融服务网”下载;②申报对象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④申报对象与金融领军人才签定的任命书、任职聘书、工作合同复印件;⑤金融领军人才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⑥金融领军人才在相关金融机构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2.初审

各县(市、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当地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后,报送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复审;在泉各金融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辖区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直接报送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复审。

3.复审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资金补助对象,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4.评审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经复核后的资金补助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补助对象初选名单,经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候选名单,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5.确认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名单核准后,按规定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6.公示公布

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候选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金融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二)申报金融课题科研资金补助的程序

1.申报

申报对象直接向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①《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附件二),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金融服务网”下载;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课题小组成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课题研究可行性报告;⑤与本市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签定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2.评审确认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召开党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候选名单,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

(三)申报高端金融培训班、金融高峰论坛资金补助的程序

1.申报

申报对象直接向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①《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表》(附件三),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金融服务网”下载;②申报对象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④高端金融培训班、金融高峰论坛的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2.评审确认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召开党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候选名单,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

(四)申报金融专业高级资格认证资金补助的程序

1.申报

由补助对象所在单位直接向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申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①《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附件四),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金融服务网”下载;②补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③补助对象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复印件;④补助对象上一年度获取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会计师(CPA)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2.审核确认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人才办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名单,提交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

三、管理服务

(一)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下设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办公室(简称“金融人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计划补助金融领军人才10人、金融骨干人才20人、金融课题研究项目1~2个、高端金融培训班或金融高峰论坛1~2次、取得金融专业高级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50人;金融领军人才,每人补助5万元;金融骨干人才,每人补助3万元;金融课题研究,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高端金融培训班或金融高峰论坛,安排补助资金 20万元;获取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的,每人每证补助2千元。

(三)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安排150万元,作为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保障金融人才高地建设。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申报总金额超过当年度预算的,在预算内择优评选、择优补助。

(四)补助资金在年度内一次性核拔。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若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追回相关补助资金,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其申请人才专项资金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与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暂行规定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高层次金融人才资金补助)

2.《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金融课题科研资金补助)

3.《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表》(高端金融培训班、金融高峰论坛资金补助)

4.《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金融专业高级资格认证资金补助)

5.《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申报汇总表》

6.《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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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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