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市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商务局

2016年3月15日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主动接受自贸区政策辐射,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根据《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行动方案》(泉委发〔2015〕78号)、《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69号)和《关于实施泉州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泉委人才〔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战略,按照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的发展要求,紧贴泉州发展大局,以服务泉州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政策沟通、贸易畅通等为重点,加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主动融入、探索创新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泉州在新常态下实现新作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举办自贸试验区专题培训。每年举办1期自贸试验区专题培训班,聘请上海、广东、天津和省自贸试验区领导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开设自贸试验区专题讲座,解读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以及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等。每期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业务骨干30-50人参加。

(二)开展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学习交流。每年至少组织1次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人才赴上海、广东、天津和我省自贸试验区进行为期3-5天的学习考察,每次20-30人。采用课堂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经验交流与成果展示并举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

三、申报流程

(一)培养对象条件

1.培养对象

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是指从事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熟悉自贸试验区政策和规则,掌握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核心精神,能够在本职工作中依据自贸试验区精神进行创新探索,在主动接受自贸试验区辐射和溢出效应上具备较高的融合度和效率性的专业管理人才。

2.对象类别

(1)市县两级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具体事务的业务骨干。(2)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监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具体事务的业务骨干。(3)全市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担任领导职务或承担具体事务的业务骨干。(4)其他熟悉自贸试验区政策,善于分析国内外形势并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对措施和创新举措的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

(二)申报流程

1.推荐申报

泉州市商务局下发本年度培养工作通知,市直(省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商务局按规定报送培养对象名单。培养对象须同步填写《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

2.研究审核

泉州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初定本年度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经泉州市商务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泉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认。

3.确认公布

泉州市商务局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市商务局网公布本年度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同步纳入泉州市自贸试验区人才库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四、管理服务

(一)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所需专项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泉州市商务局委托泉州市投资贸易促进协调中心负责自贸试验区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培养对象需完成培养计划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泉州市投资贸易促进协调中心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四)列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对象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本培养工程所组织的相关活动。申报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培养资格,并退回相关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泉州市商务局在每年度培养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实施情况报告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泉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州市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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