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为提升我市外语外事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外语外事人才的外语水平和外事工作能力,更好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根据《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行动方案》(〔2015〕78号)、《关于实施泉州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泉委人才〔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外事外语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培养活动,提升我市外语外事人才专业技能技巧,增强其在国际交流、礼宾接待、外语翻译等方面的知识储备,培养一支复合型、专业型、开放型外语外事人才队伍,在提升泉州市举办国际性大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的同时,吸引更多高端外语外事人才在泉州聚集,为泉州市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供外语外事人才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选派参加外语外事高级研修班。每年选派5-10名外语外事人才到知名高校或高级培训机构进行短期研修培训,学习公共外交、外事礼仪、外语翻译等知识,时间为2个月。
(二)举办涉外及翻译业务培训班。每年举办1-2期外语翻译、领事文化、礼宾礼仪、国际交流、友城友协等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班,培训规模30-50人,培训时间约不少于3天。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组织人员赴“海丝”沿线国家或港澳地区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
(三)鼓励通过考试取得外语外事业务资格证书。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期间,外语专业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高级职业资格的,可以申请成为泉州市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对象,并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英语专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奖励4000元,其它语种专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奖励2000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奖励4000元。
三、 实施流程
(一)申报对象
外语外事人才是指在我市从事外语翻译或外事工作,具有较高的外语口译、笔译翻译水平和外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外语人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从事外语翻译工作,英语专业获得高级以上翻译职称,其他语种获得中级以上翻译职称。
2.外事人才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从事外事一线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外事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申报评审
1.组织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语外事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对象应提交《泉州市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同时还必须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初步审核
各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外语外事人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者材料汇总报送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复审;各高等院校外事系统对本校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者材料汇总报送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复审;市直单位对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者材料汇总报送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复审。
3.研究复核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资金补助对象,经泉州市外事侨务办主任会议研究后,形成培养候选对象建议名单,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认。
4.确认公布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将最终确定的培养对象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步纳入泉州市外语外事人才库进行管理。注意日常更新,及时将优秀人才纳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好培养活动。
四、管理服务
(一)外事外语人才培养所需费用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举办涉外及翻译业务培训班,由主办单位申请,提交《涉外及翻译业务培训班申报表》(见附件2),并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外事侨务办初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施。
(三)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具体负责外事外语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四)培养对象需完成培养计划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由市外事侨务办对其进行考核。
(五)列为泉州市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对象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本培养工程所组织的相关活动。申报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培养资格,并退回相关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泉州市外事侨务办于每年12月底将培养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市委人才办备案。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泉州市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泉州市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2.《涉外及翻译业务培训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