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 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监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创新金融产品(项目)评选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各县(市、区)金融办(局)、财政局、人行各县(市)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监管办事处,各金融机构、各金融类行业协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创新金融产品(项目)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监分局

2017年9月30日

 

泉州市创新金融产品(项目)评选方案

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我市将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与应用奖评选力度,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保障和改善民生、扶持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奖励资金

设立奖项2个,奖金93万元,并安排一定评选工作经费。资金从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设立金融创新产品(项目)原创奖6名、奖金50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万元。

2.设立金融创新产品(项目)创新应用奖10名、奖金43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3万元。

3. 奖励评选本着立足实际、严格审慎、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对当年度确实无原创或创新应用效果不明显的,相应减少奖项甚至取消奖项评定,确保评选质量。

4.根据评选工作实际,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评选过程费用支出,由市金融工作局本着节约原则,据实列支。

二、申报对象

泉州辖内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机构、证券、保险、基金、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机构,交易场所,类金融机构及新型类金融机构。其中,建设银行晋江、石狮分行由建设银行泉州分行汇总统一申报,工商银行晋江分行由工商银行泉州分行汇总统一申报,中国银行晋江分行由中国银行泉州分行汇总统一申报,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由省农信联社泉州办事处统一汇总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备行业代表性,创新性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金融创新产品(项目)原创奖”原则上应为本级单位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产品(项目)创新应用奖”为国内金融业已有在泉州地区创新改良后实施,推广效果较好的金融产品(项目)。

2.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可复制、可操作性强,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制造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等作出积极贡献的金融产品(项目)。

3.原则上金融产品(项目)投入实施和运用三年以内,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4.具体申报条件由各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

(二)申报受理时间及材料

1.申报时间为后一年度2月下旬。由各行业协会牵头申报工作,分别如下: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机构、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向银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公司向保险协会申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交易场所等向上市公司协会申报;类金融机构及新型类金融机构向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申报。原则上每个机构本次总参评项目数(不分奖项)不超过3个(含3个)。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如实填报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

2.申请材料应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实施方案、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风险防范、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等相关事项。

除上述材料外,还可提交以下补充资料: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文书;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可以提供辅证的其他资料。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金融创新项目申报参选金融创新奖的,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或指定一家主办单位申报;不能协商一致的,不受理申报。

4.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提交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充申报,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组织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保险协会、上市公司协会、地方金融行业协会共同负责。评审中成立评审组,小组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奖项评定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对评审活动中知悉的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

(二)创新金融产品(项目)评选的申报、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荐、推荐、筛选、投票等严格的评选流程,采取公众投票(占20%)与专业评审(占80%)相结合的评分模式,综合评定出金融创新产品。

1.公众投票:将在泉州金融微信公众平台或其他媒体平台上发布相应的产品介绍以及投票选项,发动全民参与投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促进金融产品的推广以及民众了解度。

2.专业评审:由泉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担任评审组组长,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保险协会、上市公司协会、地方金融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顾问等组成评选组,针对各金融机构申报产品的产品特点、市场推广以及应用情况等部分进行专业评分,综合得出该项评选得分。

3.公示:在申报期后30个工作日内评审小组提出意见,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兑现。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发文表彰后,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五、金融创新成果推广

评选活动结束后,举办金融创新成果展暨表彰会,现场颁奖,并开展座谈会邀请获奖单位、团体发言,介绍成功经验。同时评选结果将进行宣传,印发产品介绍宣传册,在全辖范围内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对获奖产品进行推广。并可视情况举办创新成果展及金融创新产品“走出去”系列活动等,邀约对创新项目有兴趣的企业进行意向签约,现场接受企业等需求方的咨询和交流,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企业三方进行有效对接和沟通,将金融创新应用推广到有实际需求的企业中,让创新能够切实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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