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1-05-17 17:21:58

一、调高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核定1.5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兑现、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用留储、龙头企业引才育才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力度。聚焦“4341”产业体系,修订完善我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给予优秀人才每人每月本级最高1.5万元津补贴、每人最高100万元本级购房补贴。对入选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产业领军团队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按省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科协)

  三、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凡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最高给予800万元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科研院所等凭能力、质量、实绩、贡献等自主评价认定人才,并给予相应指标名额和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五、实施专业化服务机构引进引才奖励。鼓励发展、引进高端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场所补助;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寻访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机构引进每名人才本级最高10万元、每个团队本级最高1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深化企业家创新型人才培育。深化企业家素质提升领航行动,创新发展“领航班”经验,培养一批“领军型”“科技型”“高成长型”的“创二代”“新生代”企业家人才队伍,视情给予每人1-10万元培养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工商联)

  七、支持创新主体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落实泉州股权激励奖励政策,对激励对象中泉州高层次人才占比50%以上的企业,追加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八、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社群生态营造。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承办省级及以上高端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研讨会、标准研制活动等,每场(次)最高给予国家级(含国际)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活动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九、提升科技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水平。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项目,在每批次拟售商品住房房源中均衡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优秀人才房源,支持我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刚需购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原文链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政策图解:图解: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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