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1-05-17 18:15:58

一、培育壮大产业群体

1.鼓励做大头部企业。对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晋江市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工信局)。

2.鼓励规下转规上。对当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3.鼓励项目提速增效。对纳入市级盘子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自其建成投入运营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3年内,园区内入园企业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2万元/亩及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商10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固投统计的省、泉州、晋江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4.实施重点技改工程。对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属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明星梯队企业,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到1000万元)且年度生产设备购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在晋江的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5.鼓励企业智能升级。企业购置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按设备投资额的14%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鼓励本市企业与境内外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实施智能装备产业化成果项目,对项目具备转化量产条件,且有不少于3家晋江制造企业采购应用的,给予按其销售给晋江制造企业前3台设备资金总额的20%作为应用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支持实施数字赋能

6.鼓励企业上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列入泉州市云服务商目录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1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6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7.鼓励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本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传统产业合作实施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8.鼓励发展工业APP。对在晋江注册落地的工业APP,按照泉州市认定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15%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9.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采购引进ERP、SCM、MES、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10.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对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并预先在工信局备案,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五、鼓励争创品牌称誉

11.对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地理标志商标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引导参与标准建设

12.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只奖励排名最前的我市单位,其中主导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参与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支持产业配套协作

13.鼓励晋江市龙头企业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产成品贴牌代工,对当年度新增3家及以上注册地在晋江的代工企业,且当年度新增的代工企业每家实际发生的代工产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代工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鼓励发展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

14.鼓励淘汰燃煤锅炉。对自行拆除全部燃煤锅炉,替代使用电、天然气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拆除)手续的工业企业,按投入使用电、天然气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3万元奖励(替代使用集中供热的,按拆除燃煤锅炉的蒸吨数,给予每蒸吨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

15.鼓励打造绿色标杆。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行业准入(行业规范)公告的重点行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16.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1元给予资源综合利用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17.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经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深耕军品市场

18.对新取得(不含复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军品采购招投标,对中标军品合同且实际年成交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

十、支持行业组织拓展会员服务

19.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产业联盟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设计对接、赴省外商贸展洽、创新义诊、对标学习、产能对接、职工技能竞赛、承办工业设计营、精益管理(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职称评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以及与本地中高职院校合作开办技能员工培训班等活动,参加企业(员工)数量、活动时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且上述活动预先在工信局备案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政策图解:图解: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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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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