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1-05-17 18:20:55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2.扶持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市域外总部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有效推动“双循环”战略发展格局。对年度纳税额超2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2%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0%额度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且税收增长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设立上台阶特别奖励,其中:参照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参照纳税额每再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

3.支持企业营销活动

对我市品牌企业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3万元,500(含)-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0(含)-1500人的补助8万元,1500人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

(责任单位:商务局)

4.支持大型会议举办

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外会议,按照会议性质、外来参会人员住宿酒店(即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的参会人数给予会议主办方奖励。

(1)境内会议

对于境内的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500(含)-1000人的补助10万元。从1000人起,外来人员参会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2)国际(境外)会议

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50(含)-100人的补助1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100(含)-300人的补助30万元,境外参会人数达300(含)-500人的补助50万元。从500人起,境外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5.支持专业展览举办

按照“以奖代补,补扶结合”的原则,对在我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的主办方实行招商奖励和国际会展奖励。

(1)招商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第1、2、3届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600元,第4、5、6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300、200元。展会申请招商奖励时应扣除国际(境外)奖励的展位数,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招商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自首次申请奖励开始展位规模依次对应需达500、600、700、800、900、1000个标准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奖励。当年展览会未申请奖励或规模未达标准的,列入累计奖励届数,奖励届数不超过6届。

(2)国际会展奖励

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有国际(境外)企业(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大陆外资企业参展不享受该奖励。每个展览项目每届展会的国际(境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6.鼓励重大会展项目招引

对成功招揽引进并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展览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商务局)

7.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展会

对我市各行业协会或专业市场运营主体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筹办的展会,经向我局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不超过两个。

(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促进专业市场转型

8.鼓励市场主体做大

对入驻各专业市场内的在我市新增纳统且年度税收增长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参照当年缴纳增值税的10%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5%额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商务局)

9.鼓励搭建线上销售平台

由专业市场参与投资建设,服务于专业市场且注册地在晋江的线上销售平台,平台上年度交易额超50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平台建设、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最多补助2年。

(责任单位:商务局)

10.支持培育网络销售主体

对入驻市场,网络销售额超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并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月实际租金的20%、30%、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申请租金补助企业必须提供每年缴纳租金的纳税正式发票。

(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11.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租赁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且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2亿元、6亿元、12亿元的,分别给予每月8元/㎡、12元/㎡、16元/㎡、20元/㎡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高于企业实际年度租金按企业实际年租金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申请租金补助企业必须提供每年缴纳租金的纳税正式发票。

(责任单位:商务局)

五、引导发展家政服务业

12.培育家政龙头企业

对在晋江注册法人企业、聘请“员工制”家政服务员200人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大型家政龙头企业,按其场地租金(以正式纳税发票为准)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商务局)

13.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对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每人每年150元的补助,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小于15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4.支持开展网络销售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15.鼓励跨境电商聚集发展

入驻晋江跨境电商洪山园的企业,当年度实现跨境电商销售50万美元以上的,每1万美元可减免1平方米的年租金,单家企业最高减免500平方米,减免金额不超过申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金额。

(责任单位:商务局)

16.支持电商园区建设

对于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办公的企业超过60家,办公面积出租率超过60%且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5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按实际出租的办公面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17.支持打造电商平台

对于总部设在我市,正式运营12个月以上,年度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且比上年度增加的电商平台,按当年度平台开发建设费用(不含土地款、房屋建设、车辆购置等费用)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商务局)

18.鼓励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对商协会在本地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200人以上的电商类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可以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2场。

(责任单位:商务局)

19.鼓励企业抱团参加电商展会

商协会、电商园区、专业市场等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在国内知名电商展会上展出的,按场地费35%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补助,每个标准展位最高3000元,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由商协会设立的综合性展区(专区),场地费用按50%予以补助,装修费用按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20.鼓励向上争取荣誉

对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新增纳统规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

22.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超奖励

对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

23.支持参与公开招标

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晋江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中标合同实际履行收付款项须达到合同总金额60%及以上,单家企业年度本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

24.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取得资质认证奖励

对新通过 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则)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泉州市认定认证费用的25%(即泉州市核定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

八、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25.支持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且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度服务规模平均达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等级评定五星级标准的,给予该站点专业化组织或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26.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包含网络货运企业),分别参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60%、80%、90%的额度给予奖励。该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兑现,但对个别纳税金额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按季度或按月兑现。

(责任单位:商务局)

(2)网络货运企业因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参照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额本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36号),参照其增值税泉州市地方留成部分100%的额度给予奖励。该奖励由市网络货运工作专班依程序按月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网络货运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27.鼓励货源大户与物流企业联动发展

对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的,且年度实际承接单家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28.鼓励物流企业提升现代化水平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成立运输车队,推动运输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邮政、快递企业在我市新增注册设立运输车队,新购置在我市登记上户的专业化运输车辆(牵引车和挂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货车等),按车辆购置款的5%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29.鼓励物流企业特色发展

(1)对物流园区(平台)、包括入驻企业累计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物流园区(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

(2)对总部设在晋江,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

(责任单位:商务局)

(3)对粮油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仓库的,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油罐容量每吨补助100元;新建粮油加工厂或加工生产线且日加工原粮达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0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称号、“福建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局)

(4)推动发展航空快递,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晋江机场开展合作,对通过晋江机场航空运输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出港航空快件年货运增量按每公斤0.5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5)加快发展跨境寄递业务,支持本地“货源”就近通关,对从晋江通关出口邮快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年操作处理件量达到30万票、50万票、100万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物流操作费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政策图解:图解: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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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