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1-05-18 10:20:35

一、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一)金融创新奖励

1.与我市产业龙头企业、泉州明星梯队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年度新增业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新增业务占本行供应链金融业务40%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工信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2.对超额完成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目标任务50%、30%的银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制造业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40%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按制造业新增贷款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3.省级以上创新产品、业务在晋江先行试点的,我市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金融创新项目、试点被泉州或省级以上监管部门推广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扶持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业

4.年度中小微企业日均担保余额首超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给予风险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5.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综合担保费率低于2%的,不足2%的部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金融局)

6.融资租赁公司年度业务总额超8000万元的,按其业务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三)培育金融人才队伍

7.资本运作人才奖励:曾在境内外上市公司首发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新任晋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证券事务代表,给予每年奖励4万元,最高享受期限5年。(责任单位:金融局)

8.金融专业人才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财富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国际金融理财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

(四)机构设立培育奖励

9.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的1%奖励,最高500万元,注册资本超5亿元的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奖励;新设市级分行(公司)、中支公司奖励100万元;新设市级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奖励50万元;增设支行网点、保险机构市级营销服务部等一般性分支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资信评估、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其他机构奖励10万元;新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推荐会员机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10.分支机构升格为区域性分行(分公司)奖励50万元;保险市级营销服务部升格为市级支公司奖励40万元;市级支公司升格为市级中心支公司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11.新设法人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的,参照实缴租金,按前3年30%、后2年15%给予连续5年补贴,累计不超50万元;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准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按每年15%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贴,累计不超2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完善

12.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追加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13.对与证券机构或海交所交易板推荐会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含股改内容),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14.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或海交所交易层成功挂牌交易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从新三板基础层成功转入创新层,创新层成功转入精选层的后备企业,分别追加5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

15.上市后备企业上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或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的前一年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挂牌后备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前一年至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上年度为基数),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税务局)

16.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其变更手续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政策图解:图解: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金融业和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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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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