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1-05-18 10:39:45

一、做精特色农业产业

1.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对年度新获得全国种粮标兵、全国种粮大户、全省种粮大户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连片承包或流转20亩以上耕地种植水稻的,按种植面积每年早稻、晚稻(含中稻和再生稻)每亩各补助300元。

2.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场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国家补贴机具,我市给予15%累加补贴,但各级补贴累加不得超过购机总额的50%。

3.扶持发展远洋渔业。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产品在晋江市港口上岸并纳入统计的,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给予每吨300元补助。

4.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农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农业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对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一村一品”示范村和产业强镇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做大休闲农业品牌

5.积极推广农业品牌认证。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GAP认证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GAP换证的单位,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

6.支持参加涉农(渔)展会。对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级农(水)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的涉农企业,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晋江市域外、晋江市域内分别给予一次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助。

7.支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评定为星级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按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或精品线路点,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由农业农村部对外公布,向社会新推荐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景点的企业、乡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用地规划采用防腐木、轻钢或新型材料建造生态型管理房或农田看护房,外观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每幢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造价50%。

三、加快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8.发展农业产业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LPR利率,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上述每笔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含)。

9.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社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获得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3-5家晋江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2万元;每年扶持3-5家带动基地、农户增产增收明显的农业、渔业服务组织,每家补助5万元。

10.鼓励建设果蔬冷藏保鲜库房。规模场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生产性果蔬冷藏保鲜库房5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生产性果蔬(含紫菜)冷藏保鲜库1万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对与我市规模种植、养殖场户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农产品当年度金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12.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场户,按其引进种养品种或加工设备资金总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农业创业创新

13.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新认定为省级、泉州市、晋江市高级、中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入选福建省、泉州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14.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农牧渔业经营主体的本地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

15.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对博士或博士后(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以上)来晋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经筛选入围省级、泉州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16.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对已建成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021—2022年每年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每年给予泉州港远洋渔业深沪作业区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100万元;对三级以上渔港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按项目工程决算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规模场户与院士团队或省内外省级以上科研院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带动示范作用的,经验收,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18.加强农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对饲养晋江马成年种马(含新培育至性成熟)的,经编号登记后,公马每匹每年补助2000元;母马每匹每年补助1000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工厂化水产苗种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培育、选育水产苗种新品种并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9.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包含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本措施由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政策图解:图解: 晋江市经济鼓励扶持政策(特色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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