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9-07-01 16:23:12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直营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直营连锁行业调整结构、改善供给、服务民生、繁荣市场,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引导国内外知名直营连锁品牌在我市落地发展,支持其在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在做出12个月内拟在我市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承诺后,可统一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区域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的主体登记、变更业务。推动“个转企”,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业务,已在我市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的,可申请将企业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一并迁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积极推动直营连锁企业逐步实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一照多址”。允许直营连锁企业在办理区域总部设立登记时,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直营连锁”字样;在办理直营连锁门店设立登记时,免予提交总部法人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对直营连锁门店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予以概括表述。各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时,不得要求直营连锁门店更改概括表述的经营范围。
二、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直营连锁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电影放映、旅馆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准、当天发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零售、旅行社业务经营、道路客(货)经营、歌舞(游艺)场所设立、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许可的,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压缩办证时限。
三、对在我市设立规模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连锁企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四、支持直营连锁企业利用旧厂房改造,盘活闲置资源,建设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允许直营连锁企业对同一县(市、区)内多个直营连锁门店店堂招牌实行合并报批。在符合所在城市及街区立面景观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直营连锁企业对临街店堂招牌使用统一的装潢装修标准。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运用政策扶持、资金奖补等激励手段,引导直营连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管控和统一服务规范,切实提升连锁经营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直营连锁企业在泉开展采购商集中洽谈,帮促本地企业优质产品进入直营连锁企业供应链体系。
六、推进校企合作,引导本地高校、职业院校与直营连锁企业建立毕业生输送、定点实习、社会实践等人才交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直营连锁企业组织针对本地院校的专场招聘会,为本地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
七、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直营连锁企业高管,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7〕13号),在户籍迁入、安居购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政策支持。
八、对符合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直营连锁企业,以县级区域为单位,实行“1+N”录入模式,强化区域总部对直营连锁门店的监管,督促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抽查。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督,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门店的重复检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直营连锁企业,总部能够提供涉及监管证明材料的,不再要求门店重复提交。
十、贯彻落实各级惠台惠民措施、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签订的《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备忘录》等,依托定向的专业展会、经贸推广、青年创业交流等活动,主动对接港澳台工商团体、侨胞社团和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港澳台知名直营连锁企业的品牌、资金、管理、技术和经验,拓展延伸泉州和港澳台第三产业的合作渠道。为港澳台籍人员办理居民居住证提供便捷服务,保障其享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措施。实行台湾技术士证书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包容共存制度,经认证后直接采认相应技能水平。推动泉台两地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认证合作,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以上十条措施适用于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设立的从事第三产业(金融业除外)直营连锁经营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