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021年度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5-20 10:49:14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委改﹝2019﹞6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9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农综﹝2021﹞1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度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县乡两级监管主体责任。针对村(居)干部财经法规意识不强,自我管理水平不高,财务公开档案不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报账员日记账不及时及兼任收取租金、登记债权债务、收入及保管会计档案等缺乏约束机制问题,充分运用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完整登记资产资源台账、录入经济合同,监管做账进度及租赁(承包)合同兑现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村级组织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自我管理水平。

  二、规范村级资产资源台账。抓好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登记资产资源增减变动及存量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完整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信息。资产资源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开展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继续抓好经济合同清理工作,杜绝低价包、长期包等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对于此类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要及时纠正整治。做好经济合同明细登记,实时监管合同内容兑现情况,及时纠正租赁合同条款执行不到位、合同到期未及时变更调整等突出问题。

  四、加大力度追讨欠款。组织力量依法催收欠交的承包金,对于久欠不还的要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收。对历史遗留无偿占用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收回,全力维护村(社区)集体权益不受侵害。

  五、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以“政策”“资金”和“项目”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农村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律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依法依规全面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地要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县乡(镇、街道)经管工作队伍。县、乡两级定期开展会计监督,市级适时组织抽查。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三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及时总结上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包含:问题线索、进度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相关自评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自评表见附件)。

  办公邮箱:jgz683@sina.com

  电话举报方式:

序号

工作单位

投诉电话

1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2375683

2

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2572027

3

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2355825

4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2633809

5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87971610

6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7398830

7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85622163

8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88712996

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86382701

10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87382195

11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3232037

12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3862661

13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3522475

网络举报方式:http://nyncj.quanzhou.gov.cn/

  附件:泉州市2021年度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整

  治工作自评表(“强基促稳”专项)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原文链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泉州市2021年度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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