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三大攻坚行动之一的《泉州市发展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泉州制造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60%的规上制造企业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中每万名产业工人中拥有机器人的数量达到100台;在纺织机械、数控装备、行业专用机器人等领域开发出10项数字化智能产品;在制造业全面普及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关键装备数控化率达到80%;建成30个数字化制造车间/企业、10个智能制造车间/企业和1~2个国内有影响力的智能化制造基地。

  (二)分阶段目标

  到2016年:完成2000台机器人、1000台3C钻攻中心、1000套“数控一代”装备的推广应用;全市20%的规上制造企业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中每万名产业工人拥有机器人的数量达到30台;开发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智能产品;全面普及制造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关键装备数控化率达到25%;建成10个数字化制造车间/企业、3个智能制造车间/企业,培育数控和智能制造龙头骨干企业300家。

  到2018年:完成3500台机器人、2000套“数控一代”装备的推广应用;全市40%的规上制造企业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中每万名产业工人拥有机器人的数量达到60台;开发6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智能产品;全面普及制造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关键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建成20个数字化制造车间/企业、6个智能制造车间/企业;培育数控和智能制造龙头骨干企业400家。

  到2020年:完成5000台机器人、3000套“数控一代”装备的推广应用;全市60%的规上制造企业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中每万名产业工人拥有机器人的数量达到100台;开发1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智能产品;全面普及制造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规上离散制造业关键装备数控化率达到80%;建设30个数字化制造车间/企业,培育10个智能制造车间/企业;培育数控和智能制造龙头骨干企业500家。

  二、培育智能制造标志性企业和典型示范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按照“泉州制造2025”的理念和要求,每年实施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市数控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达到500个,示范企业达到500家。启动实施“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引领行动”,聚集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突破。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省上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经认定,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建设一批自动化示范生产线、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组织本地数控装备生产厂家和应用厂家对接,在纺织鞋服、建材家居等领域建设数控自动化示范生产线,引进专家团队组成专门的课题组,对这些生产线建设中的技术难题进行研发攻关,根据各自特色产业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发展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最高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加大数控和智能技术研发投入。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开展智能制造专利、标准与品牌建设。引导智能制造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重视专利申请和保护,对获得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泉州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的补助;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我市智能装备企业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一)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围绕支柱产业,建设智能制造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争取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均有1个市级以上的研究院所、公共技术研发平台,1个以上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推动重点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及研发基地建设。抓紧建设丰泽智能制造研发与创业孵化基地、洛江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园、晋江智能装备产业园等新一批服务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基地,每个园区投入不少于1亿元用于研发、实验、检测设备投入、引进智能制造产业链相关的平台、项目及引进人才补贴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个园区给予100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如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基地,享受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奖励的,不再享有此项补助)。对智能装备园区项目所需的新增用地、用林指标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

  (三)引进智能制造重大平台。引进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数控和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在建设阶段先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建成后对其申报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泉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虚拟研究院所、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按照《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级组织评估认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完善提升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数控和智能制造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经推荐或认定部门相应评估后,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平台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目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等情况,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推动智能制造技术成果加快产业化和市场化

  (一)加大数控和智能装备产品市场推广。组织全市产业协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企业到示范企业和示范生产线、工厂(车间)观摩对接,加快向各产业领域推广应用。实施“数控智能技术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计划”,引导更多创新成果快速走向市场,推动智能制造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运用“泉州科技云”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和海峡(泉州)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对全市数控智能技术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采购本市生产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5%予以补贴(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除省上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外,市、县两级再给予5%的补助,由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培育智能制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一)集聚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加大数控和智能制造高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为实施“泉州制造2025”提供人才支撑。每个千亿以上产业集群必须有10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每个500亿~1000亿产业集群必须有5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被认定为产业集群高端人才的,每人给予5万元研究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3:7比例分摊。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评审立项后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创业。对各驻泉研究院所、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对创新人才团队落地我市转化数控和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创业项目,经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采取股权激励机制。鼓励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对引进人才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0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教育”;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实训机构,或与本地职业学院合作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并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为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优化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

  (一)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设立政府引导的泉州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重点投资于我市以数控系统、伺服电机、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和项目,加快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引导股权投资企业、社会资本投资于我市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投贷联动”等股权融资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对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在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等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到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委托债权投资等产品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智能装备企业给予信贷倾斜,量身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等金融产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贷款。优先将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纳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等政府增信资金支持范畴,支持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推进智能制造众创空间创新发展

  建设一批智能制造众创示范空间。围绕智能制造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打造泉州经济增长“新引擎”。积极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与发展工作,重点支持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建设众创空间,整合利用旧厂房、旧车间改造构建众创空间。对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入300万元以上,且运营较好的众创示范空间,经组织评估,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市、县各承担30%和70%;积极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创办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比较特殊的按“一事一议”办理。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争取都有1个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建立工作推进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泉州市发展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督查,2020年底组织专项行动验收考核。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服务企业,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支持智能制造的各项政策,促使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协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开辟专版专栏,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企业推动智能制造的典型和经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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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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