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1-06-01 11:46: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挖掘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岗位等就业见习岗位,兜底保障辖区内未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入职我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研究生1500元/月/人、本科生1000元/月/人、大中专生600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所需经费从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他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安政办〔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3.对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返乡到我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以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县办理次月计起,返乡就业补贴标准提高至800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所需经费从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他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安政办〔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4.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对接省纾困专项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争取贴息贷款。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帮助企业纾困解困。(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县总工会)
5.发挥我县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第三产业提质扩量行动、新老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就业吸纳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6.支持基层事业单位通过招聘招录、备案制管理、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推进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要求,对照省直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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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安政办明传〔2020〕28号(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doc
原文链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