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1-06-01 11:5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
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
为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在更高水平上建设“四个安溪”,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设立绿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连片(50亩以上)推行适度稀植、茶树留高、梯壁留草、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态栽培措施,经验收达标的,按标准等级给予每亩不高于1000元的补助;开展茶园地力提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投入50万元,开展县级 “十佳茶园”竞赛活动,获评茶园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对安溪境内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县内国家级检测机构实施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年度检测费用超过1万元的,县财政给予50%的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土办,各相关乡镇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产业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乡镇、村级、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茶叶初制加工厂房(主体建筑占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对验收达标的厂房按照等级标准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推动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广茶叶加工清洁化、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对新采购县级指导目录内的初、精制生产线(设备),每条(台、套)给予30%的补助;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茶农”茶叶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机制,让更多的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农机站,各相关乡镇
三、培育茶业领军人才。设立茶业领军人才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举办安溪铁观音大师赛,对获评大师、名匠的选手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大师赛的带动效应;支持中国制茶大师、安溪铁观音大师(名匠)、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农民讲师团成员等各类茶业领军人才开展大师沙龙、专题培训等素质提升工程,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整合各级资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各乡镇、涉茶团体组织开展茶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县茶管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茶促会,各相关乡镇
四、加强科技研发创新。设立科技研发创新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制茶机械研发、深加工产品开发等,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涉茶主体在科技项目申报及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为科技研发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农机站
五、推动三产融合发展。优先支持项目用地,对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优先安排规划用地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按县级指标开发成本核算缴纳,降低用地报批成本,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继续实施《安溪县扶持茶业三产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安政综〔2019〕84号)相关政策措施,在茶庄园用地用林、手续补办、茶旅融合、电力保障、品牌提升、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以茶庄园建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统筹整合茶生态、茶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民宿·茶香人家”乡村旅游品牌,对符合要求的,参照《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暂行规定》(安政办〔2019〕66号)给予扶持;鼓励打造以茶庄园为载体的茶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A级旅游区。对获评为2A级旅游区奖励20万元,3A级旅游区奖励30万元,4A级旅游区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资源局、市监局、科技局、林业局、水土办、供电公司、金融办
六、促进品类多元发展。投入50万元支持本山、毛蟹、梅占、肉桂、大叶乌龙等特色名优品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特色名优品种宣传推介力度,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茶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监局、茶管委办、各相关乡镇
七、创新金融支农模式。健全完善茶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扶持茶业发展的信贷、保险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转变融资理念,稳妥用好众筹、众包等融资手段,多渠道地募集发展资本。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茶业信贷担保体系;投入300万元开展茶叶种植、绿色防控、食品安全等财政补贴型保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相关乡镇
八、实施品牌强茶工程。设立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年年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公共品牌推广行动,扩大安溪铁观音的品牌效应;推进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提升国际知名度;推动安溪铁观音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进一步释放品牌溢价效应;与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宣传推介安溪铁观音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提高安溪铁观音的美誉度。
牵头单位:县茶管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监局、茶促会
九、拓宽市场发展空间。设立市场开拓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对获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县级涉茶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公共推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县级涉茶部门推荐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发挥茶叶主产乡镇、各地茶业发展促进会资源和优势,开展安溪茶叶宣传推广活动,茶叶宣传推广费用单场总支出3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宣传推广符合补助条件的总支出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云岭茶业在全国开设推广中心、专卖店、专柜等推广平台。
牵头单位:县茶管委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局、贸促会、茶促会、云岭茶业
十、打造茶企“航母”编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区域整合资源、组建产销集团,引导龙头企业、相关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茶产业联盟;茶叶企业改制上市的,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安政综〔2018〕80号)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茶管委办
上述县级财政投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期2年。本规定中的相关扶持政策若今后与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本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茶管委办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