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6-02 11:42:35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快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具体目标。2021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目标如下:

  1.地(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县(市、区)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一)加强新品种权保护

  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仿种子”问题。〔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从源头上确保种子安全;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县(市、区)应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在全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质量自检。〔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市畜牧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依法建立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及检疫、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非法种子。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区)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报送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畜牧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畜牧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及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畜牧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并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于6月5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开展企业和市场督导检查。今年种业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畜牧站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工作,市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相关单位或通报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典型案件和工作经验做法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1名县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将全年监管执法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我局。市畜牧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也要报1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在相应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市种子站电话0595-22385169,市畜牧站电话0595-22397973;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市种子站联系人:王智卿,电话:0595-22385169,邮箱:wzq20101018@163.com。

  市畜牧站联系人:钟志珍 ,电话:0595-22397973,邮箱:564832658@qq.com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黄海雁,

  电话:0595-22398638,邮箱:NAZ2013@163.com 

  附件:

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原文链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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