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6-03 11:3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


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

为促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的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本扶持规定。

一、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田退茶还耕为切入点,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生产设施、加工设备的建设,规模种植蔬菜、淮山、茭白、花生、药材等非茶非木本经济作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专业村镇,促进农民多元增收、乡村产业振兴。

二、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扶持退茶还耕。引导农田茶园退茶还耕,对集中连片退茶还耕20亩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给予奖励。

四、扶持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田规模种植蔬菜、花生、淮山、茭白、水果、食用菌、药材等非茶非木本经济作物,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给予奖励。列入林业部门补助范畴的,不纳入本扶持办法。

五、扶持购买设施设备。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配套购买符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的申报指南要求的农产品保鲜、包装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并凭发票的50%给予补贴(含上级补贴),对于购买可享受中央或省市县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的,县财政在中央或省市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20%,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采购金额的50%(含),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扶持品牌推介。对参加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推荐的县内外特色农产品展销、宣传及推介等活动的,每场次给予2000-10000元的补助;支持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

七、整合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农业机械、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涉农政策资源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用地用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推荐参评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农庭农场、龙头企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二年。本规定中的相关扶持政策若与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本规定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牵头组织实施。


原文链接: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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