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泉州市计生协会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6-10 10:30:2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商务局)、妇联、计生协会,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科经发局、妇工委、计生协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科经发局、妇工委、计生协会,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本市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

  1.培养方式。我市公布的康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可按项目运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

  2.培训要求。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理论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不低于全部学时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全部学时的40%。理论课采取线上方式教学的,线上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实操课全部学时的60%。

  3.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5元,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课时,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不再重复补助个人)。城乡劳动者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可申请不超过5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4.申报流程。培训机构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简称省级平台)中的“项目制培训”模块申报培训方案,自行选择培训所在地的民政或商务、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提交申请,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负责对开展培训的学校进行日常监管,可根据工作实际加强现场随机抽查。培训结束后,学校上传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部门审核并通过省级平台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资金拨付前公示拟补贴情况(内容包括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及时拨付学校补贴,同时在省级平台登记资金发放日期。     

  (二)企业职工培训

  1.培养方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院、家政公司等企业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项目。

  2.培训要求。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理论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不低于全部学时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全部学时的40%。理论课采取线上方式教学的,线上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实操课全部学时的60%。

  3.补贴标准。一是简易岗前培训。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即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培训,培训不低于4个学时,可全程线上,培训结束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二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职工开展育婴员、保育员(师)、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家事服务、老人照护、病患陪护、保健推拿等康养行业的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三是岗位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泉财社〔2021〕102号)及《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流程。一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企业通过省级平台选择相应项目模块申报方案并提交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负责对开展培训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可根据工作实际加强现场随机抽查。培训结束后,企业上传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部门审核并通过省级平台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资金拨付前公示拟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补贴,同时在省级平台登记资金发放日期。二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通过省级平台选择相应模块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企业直补申请,审核通过后,部门公示拟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及时拨付企业补贴。

  (三)就业技能培训

  1.培养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在我市办理就业、失业、求职、培训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康养服务技能培训。

  2.培训要求。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课或理论课+实操课,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理论课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不低于全部学时60%;实操课应以线下方式开展,不高于全部学时的40%。理论课采取线上方式教学的,线上学时不超过理论课+实操课全部学时的60%。

  3.补贴标准。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并取得培训结业证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紧缺工种提高至每人650元;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泉财社〔2021〕102号)及《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流程。一是个人取得培训结业证:机构通过省级平台申报方案并提交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负责对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可根据工作实际加强现场随机抽查。培训结束后,机构上传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部门审核并通过省级平台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资金拨付前公示拟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拨付个人补贴,同时在省级平台登记资金发放日期。二是个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本人在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提交补贴申请或在就业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四)培训证明材料有关要求

  1.开展线下培训。通过省级平台上传全体培训学员合影至少1张,有实操课的还应上传分组(分工位)实操照片至少3张。线下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至少保存三年),实操课每学时应留存不低于1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2.开展线上培训。使用省人社厅公布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10家线上培训平台按泉人社文〔2021〕51号要求执行,使用其他线上培训平台,应上传以下材料:(1)线上学习情况汇总表(加盖线上培训平台公章),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工种(或总课程名称)、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考试成绩、学员照片;(2)学员个人学习明细表,表格内容应包含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每门课程名称及学习开始至结束时间、学习分钟数、学习课时、学习过程中随机抓拍人脸照片(每课时至少2张)。

  (五)其他事项

  1.各学时类培训的考勤根据省级平台有关规则要求进行操作,确有客观原因无法使用管理平台小程序签到的,应向审核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可采取纸质签到结合录像、拍照等方式如实记载,并通过平台及时补录。

  2.各学时类培训教学计划一经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因客观原因确需修改(如学员需要补课、补考)的,允许向审核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3.开展取得培训结业证的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2019—2021年),如在不同年度开展同职业(工种)培训的,方案名称、课程内容等需在上一年度培训的基础上有所提升,由审核部门确认。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类型证书只能享受一次。

  4.各培训单位应妥善保管每期培训班档案资料,包括教学计划、师资情况、学员名册、考勤记录、培训过程记录等,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二、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一)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康养技能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综合素质。鼓励支持各部门联合主办、康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地)承办各类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康养人才搭建切磋技艺、技能交流、展现风采的平台,积极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作用,并将竞赛结果与技能等级证书晋升、技术能手荣誉相衔接。

  (二)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支持健康照护、 养老护理、保健按摩、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和专项能力考核,探索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单位(机构)等,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专业化发展。

  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人社、民政、财政、商务、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激励保障。对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市人社部门授予“泉州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可优先推荐参评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

  附件:泉州市康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泉州市计生协会

2021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妇女联合会 泉州市计生协会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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