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福建省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6-25 10:08:5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7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加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的“政策”——“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直有关机构,有主管部门的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工信局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二、严格审核推荐。请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推荐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附件1)和《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附件2),或《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闽工信函中小〔2021〕270号附件1),并对失信惩戒情况进行排查。市工信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要求。“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分别按照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270号要求向各县(市、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或市属有关机构请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示范平台”并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附件3,一式四份,每份材料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示范基地”并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一式四份,每份材料另附电子版光盘一张),上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28382839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70号)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266号).doc

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doc

附件2推荐2021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

附件3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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