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尽快形成一批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升级转型,决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简称“瞪羚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并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瞪羚企业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200家企业。
二、遴选范围和标准
(一)遴选范围
1.工商登记住所位于泉州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遴选标准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入库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
1.规模和效益指标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含)-2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计算公式如下:
近两年复合增长率=,保留1位小数。
(2)5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
(3)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
2.创新能力指标
(1)研发投入: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两年研发投入总和/两年收入总和)超过3%。
(2)知识产权: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3项(含)以上或II类自主知识产权10项(含)以上。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或拥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3.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且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支持政策
在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泉州市瞪羚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瞪羚计划培育对象发展,主要政策如下:
(一)着力降低培育对象融资成本。对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企业在入库上一年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培育对象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将其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7〕136号)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开展科技研发,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提高其项目评审权重,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其研发投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四、遴选流程
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按照“专项筛选、公开征集、组织推荐、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流程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筛选。企业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企业近3年纳税证明、创新能力指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条件筛选,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企业直接成为备选企业。
(二)公开征集。每年由泉州市科技局发布通知,面向全市企业进行征集,明确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与认定的相关流程、提交资料等有关内容。
(三)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根据遴选标准进行企业推荐,形成推荐企业名单。
(四)名单审定。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根据遴选标准、公开征集及组织推荐的备选企业名单进行评审,形成当年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五)对外公示。在泉州市科技信息网、泉州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结果。
五、后续管理
(一)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时情况,每年重新认定,若第二年已不符合入库标准,则退库且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建立市瞪羚企业动态监测体系。做好入库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