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2-06-23 09:42:26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开发区科经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29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持续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撤销认定。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关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推荐和初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6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3推荐汇总表)及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附件1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分开装订,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上报我局(附件1和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我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审核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关于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请于6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4复核情况汇总表)及复核企业的申报材料(附件2复核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二份)上报我局(附件2和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我局将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我市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企业。

审核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省工信厅初审核实后,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纸质材料。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四、联系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洪家鸿

联系电话:22167839(同传真)

电子邮箱:qzszxqyk@163.com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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