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2-10-21 00:00:0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一份(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市工信部门组织县级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三、工作要求

(一)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以后为常态化申报。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1.创新型申报:请县级工信部门于11月7日、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并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报送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以便及时汇总报省上;

2.专精特新申报:请县级工信部门于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企业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两份)、认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以便及时汇总报省上;

3.专精特新复核:请县级工信部门于12月7日前完成网上平台审核,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表(企业下载纸质打印并盖章两份)、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以便及时汇总报省上。

四、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市工信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五、联系方式

1.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林文锦  0591-87833147,黄春莺  0591-87822360

2.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陈涛   0595-22277088,洪家鸿  0595-22167839

电子邮箱:qzszxqyk@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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