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3-01-17 11:00:56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3〕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鼓励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支持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采用近年国家、省、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泉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中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将向省工信厅推荐列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

(四)2022年已建但未入库项目、2023年在建或拟开工建设项目。

(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3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和《2023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节能量承诺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以上材料均含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汇总表》向市工信局推荐报送。

(三)已经列为2022年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且2023年仍在建的项目,项目单位无需申报,由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填报《汇总表》一并上报,结转列入2023年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四)省、市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

四、申报时间

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随时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的制度。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备齐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县(市、区)工信部门对初审结果、推荐情况负责。

(二)省、市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列为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联系人:吴博闻

电  话:0595-28383868

邮  箱:jw22382435@163.com

 

附 件 下 载:

·附件1-2023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xlsx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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