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3-03-20 16:10:4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及大院大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三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

  市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

  2.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

  4.有到期未验收项目;

  5.企业2022年度没有研发投入。

  (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率低于目前全市平均水平(97.24%)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不能推荐项目。

  (五)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经济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材料,项目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八)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合作协议书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所需附件缺一不可。涉及技术合作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九)泉州市科技计划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十)各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制,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申报单位运营情况、科研条件、技术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十一)申报材料包括: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1)申报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材料:企业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佐证材料,鼓励提供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交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提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及情况说明。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4)可以说明项目和企业情况的材料(如论文、知识产权说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说明、奖励说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以上材料均应原件扫描上传。

  (十二)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二、立项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指南代码

拟立项数(项)

最高补助

金额

(万元)

补助

方式

1

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

2023N001

30

20

前补助

2

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

2023N002

10

25

前补助

3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

2023N001S

125

2.5

前补助

  三、申报方式

  (一)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注册(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原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已经停止项目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17:30前(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

  (三)推荐与受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申报单位应用新系统进行申报,并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5月31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6月7日17:30前。

  四、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系统单位注册、人员审核和技术问题咨询: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二)申报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社农科;

  联系电话:0595-22579361。

  附件: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政策原文: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和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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