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3-05-08 17:07:02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政策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根据《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惠委发〔2020〕3 号)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的通知》(惠市监〔2022〕5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文件(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网站公告”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网址:http://www.huian.gov.cn/)和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中规定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人,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并登陆“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个人自愿申报并登陆惠安县个人专利项目申报平台(网址:http://qz.zyyup.com/)进行注册,依据上半年和下半年申报事项分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扶持奖励资金依据
按照惠委发〔2020〕3号和惠市监〔20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个人需提供《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需盖公章、个人签字扫描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银行卡号,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022年度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专利年费缴交至2023年9月30日发票原件扫描件、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和无涉黑涉恶人员承诺书盖章扫描件等相关材料。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以下类别扶持奖励资金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惠委发〔2020〕3号)和(惠市监 〔2022〕58号)第三条款第1、第2、第3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提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021年上半年以来专利已采取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等方式进行的认定(确认)的批准文件、发票的原件扫描件。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扶持,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扶持,企业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明专利已采取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等方式进行的认定(确认)的批准文件、发票的原件扫描件。
2.(惠委发〔2020〕3号)第三条款第4、第5、第6条: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确认)的批准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惠委发〔2020〕3号)第三条款第7、第8、第9条: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确认)的已正式发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标准文本的原件扫描件。
4.(惠委发〔2020〕3号)第三条款第10条: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中国驰名商标文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马德里国际注册证。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原件扫描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
5.(惠委发〔2020〕3号)第三条款第11条:提供在县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和运营的专利清单原件扫描件。
6.(惠委发〔2020〕3号)第七条款第3条、第4条、第5条: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确认)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不予资助事项
(一)专利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记录,不予资助。
(二)本年度扶持资金文件下达日前,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转移到县外或企业外迁,不予资助。
(三)华知认证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到的,不予资助。
(四)专利证书年费未缴交至2023年9月30日前法律状态有效的,不予资助。
(五)2020年度奖励的发明专利被转让、转移到县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本年度专利不予资助。
(六)对弄虚作假者,依法追缴其所获的财政资助,并予通报,取消其今后申请资助资格;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根据惠委发〔2020〕3号文件,按照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实行对口受理申报初审、复审、联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汇总,财政部门审定后,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ian.gov.cn/)等媒介公告5天,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的,一律取消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经报县政府批准后,采取部门联合行文,归口支付扶持奖励资金方式兑现扶持奖励政策。
联系电话:知识产权股:87333028
附件下载:
附件1: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申请表(样表).doc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政策原文: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扶持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