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3-07-19 11:57:32

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21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全省共遴选20名左右优秀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鼓励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含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人才)。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1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三)不再参与申报的对象

  1.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2.已获得荐申报第四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三、申报推荐

  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的审核推荐工作,两类人才总推荐名额10名,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名。在泉省创新实验室推荐名额2名,也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将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名额,从申报对象中择优推荐参评。

  另,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接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

  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应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一)账号注册与使用

  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对各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未超过省科技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将全部推荐上报;如超过推荐名额,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8月5日前在线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8月7日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系统材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申报人综治审核情况(即职能部门证明)、公示情况的说明(即用人单位内部公示)等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申报者信息简表(附件)同步发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

  (四)相关要求

  1.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2.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市科技局将另行通知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4.各地科技部门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参与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四、联系方式

  1.泉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联系人:洪水敬、林梅清  0595-22579330

  人才科邮箱:qzskjcg@163.com

  2.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南门厅801室(人才科)

  3.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附件:申报者信息简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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