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响福建”大赛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3-08-09 17:37:38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团委,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各有关机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响福建”大赛(以下简称“创响福建”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承办单位: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地市工信部门、赛事执行单位(待政府采购程序后确定) 

  协办单位: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及有关投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园区等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大赛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三、参赛条件及要求  

  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创客组两个类别进行比赛,往届“创响福建”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参赛者同一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本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一)企业组   

  1. 在福建省内(除厦门外)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 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 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 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四、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报名、市级赛和专题赛、省级赛、全国赛四个阶段。 

  (一)报名 

  时间:2023年8月30日前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创客均可通过福建省“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fj.fujiansme.com/)注册报名参赛(流程见附件1),有《项目介绍书》《商业计划书》(可参考附件2)等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传。 

  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二)市级赛和专题赛 

  时间:2023年9月23日前 

  1. 市级赛 

  由各设区市(除厦门外)工信局牵头举办市级初赛、决赛。高等院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市级赛。市级初赛在参赛报名截止后,通过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晋级市级决赛。市级决赛采取现场路演、答辩、专家评分等方式进行,评选出优秀项目晋级省级赛。 

  2. 专题赛 

  由专题赛主办单位根据大赛总体规划和流程组织专题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等由专题赛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分别按“创响福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复函要求,评选出优秀项目晋级省级赛。 

  (三)省级赛 

  时间:2023年10月13日前 

  省级赛由大赛主办单位组织实施,流程分为省级复赛、全省总决赛。 

  省级复赛将对市级赛和专题赛晋级的项目,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方式,评选出晋级全省总决赛的项目。 

  全省总决赛将采取现场路演、答辩、专家现场亮分等方式进行,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项目,并将排名前12名(企业组前7名,创客组前5名)的项目推荐至全国赛组委会,经全国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进入“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备选名单。 

  (四)全国赛 

  全国赛将从全国500强备选名单中产生全国500强(企业组300强和创客组200强)和50强(企业组35强和创客组15强)。全国总决赛经全国50强项目现场演示和答辩、评委当场亮分、现场公证,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全国总决赛在广东省东莞市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总决赛设置企业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16名,创客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胜奖8名。 

  五、奖励激励  

  (一)赛事奖励 

  1.省级决赛将设置企业组、创客组奖项。其中企业组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7名各奖励5万元,优胜奖13名各奖励1万元;创客组 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优胜奖7名各奖励1万元,并给予荣誉表彰奖励。  

  2. 大赛组委会将从获省级决赛一等奖的团队中择优推荐1名一线职工(非在校学生、非企业负责人,且正式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1个集体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工人先锋号”;从二等奖以上团队中择优推荐20名参赛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数字工匠”。 

  3. 鼓励学校对省级赛、全国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4. 大赛组委会将优先推荐获省级决赛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评选“福建青年创业奖”。 

  5. 大赛将设立优秀组织奖等奖项,对在项目推荐、赛事组织、项目辅导、服务对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二)其他服务 

  1. 晋级指导。对进入省级决赛的项目将组织参加路演项目辅导;对推荐至“创客中国”全国赛的重点项目,将选派投行、投资机构等专家团队进行重点辅导,助力项目取得好名次。 

  2. 投融资服务。组织银行、投资机构等对接优秀项目融资需求,给予融资支持;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获奖项目组织资本市场融资辅导。 

  3. 政策支持。“创客中国”全国500强、50强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 宣传推广。组织省市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媒体、网络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5. 增值帮扶。获得市级赛、专题赛及省级赛奖项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名额及平台公益服务项目。依托“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对比赛中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定期联系走访,“点对点”收集企业诉求和需求,建立“一企一档”,制定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按期反馈。根据企业、创客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赋能服务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工信、财政、教育、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赛事宣传力度,密切配合做好赛事组织各项工作。各地市工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征集指标,积极组织推荐当地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其中企业组项目占比应高于60%,并推荐市级优胜项目至大赛组委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省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制定有关配套激励政策。各地市项目征集指标如下: 

地区 

今年指标 

福州 

180 

泉州 

180 

漳州 

150 

三明 

130 

莆田 

130 

南平 

130 

龙岩 

130 

宁德 

130 

平潭 

30 

合计 

1190 

  (二)专题赛承办单位要与赛事组委会加强沟通,做好赛事组织、项目推荐等工作,组织不少于60个项目报名参赛,并推荐优秀项目至大赛组委会。 

  (三)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构要配合做好活动宣传、项目推荐等赛事支撑工作。 

  (四)赛事执行单位要做好各项支撑工作,保障各项费用合理支出。 

  七、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李亚勇  

  联系方式:0591-87846919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曾梅婷 0591-87817370,金雪0591-88023380 

  大赛客服微信号:fujiansme001(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2.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23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创响福建”大赛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