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0-03-31 11:29:12
闽工信函中小〔2020〕13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工信厅、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尚未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可申报(我省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管理办法》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sme.gov.cn)。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我省2017年获得认定的2家国家示范基地(福州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领SHOW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报《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我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4个以内的基地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对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亚星
联系电话:0591-87609679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名单(除厦门外).xlsx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3.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