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0-04-03 19:45:02

泉工信科技〔2020〕50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泉政〔2016〕2号)、《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泉委发办〔2018〕34号)和《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的文件要求,市工信局、财政局开展2020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请抓紧通知符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时间范围

补助时间范围为: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核准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与2018-2019两个完整年的交集时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为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泉州市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实施企业(新设立企业按控股投资工业企业的股权比例计算)2019年实际入库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

5.项目补助时间范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三、补助标准

按补助时间范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列入当年度泉州市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实施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2.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2);

6.2019年度企业税务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7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务必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导致项目评审、核查结果失实的;三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黑涉恶的。

2.市级技术改造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采用“就高补助”原则。

4.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6.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蔡晓君 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明忠 电话: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

1.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4.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 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 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附件3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4 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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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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