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0-04-10 15:26:33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泉州市打通“五难”操作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将2020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具体申报资格条件、材料和程序见《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以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http://gxj.quanzhou.gov.cn/)下载本通知的文件及相关附件。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情况和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材料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市级直属企业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金融局申报。申报材料及联合行文(一式叁份),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达市工信局相关项目的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向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申报;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申报;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申报(一)、(二)项目专项审计将由市工信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四)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
(五)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因疫情仍未解除,参照其他政策,期限暂计算至6月30日。企业若符合申报条件,可即时申报。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陈 涛 电话:22277088
科技与投资科 沈旅程 电话:28382928
市财政局
企业科 林明忠 电话:28066960
市金融局
银行保险科 蔡绪莹 电话: 28388006
本通知解释权由市工信局行使。
附件:
1.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3.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