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0-04-10 15:35:47

一、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鼓励扶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龙头企业与本市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 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1.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泉工信科技〔2019〕430号)、《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19〕457号),可上泉州市工信局网站查询。

2.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4.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额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委托加工费800万元(含,下同)以上。

5.委托产品加工费单独列表,换算成产品采购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采购金额和委托加工费均不含税。

6.补助标准:按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在市域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2.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我市注册的协作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4.疫情防控期间协作配套生产或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5.疫情防控期间协作配套销售额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记账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及合计),销售额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经营特点,协作配套方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控制在1500字以内)。

本项目由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负责。

 

二、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为我市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

(一)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2.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入库方式: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zjtx.fujiansme.com;点击右上角“一键入库”,进入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根据表单提示,依次填写账号信息、专精特新基本信息、2019年以来成长跟踪运行数据等信息;提交后由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3.企业2020年上半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

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

4.列入《泉州市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5.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2.我市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所配套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4.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发票复印件应分项按月序排列)。

5.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本项目由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负责。

 

三、协作配套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银行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专项再贷款,在疫情期间向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新增优惠贷款。

(一)贴息对象与贴息标准

1. 贴息对象必须为列入2019年或2020年上半年泉州市协作配套加工补助的中小企业;

2. 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专项再贷款;

3. 补助标准:

按照贴息总额不超过贷款年应付利息总额和同级贴息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贴息,即按扣除上级财政贴息标准后的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 贴息兑现形式

为避免企业多次申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由市工信局在上级下达中央、省级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时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直接下达市级协作配套企业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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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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