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4-03-14 11:00:00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4〕77号)等文件,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鼓励引导我市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将2024年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支持企业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含2022年以来在建、拟建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
(二)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将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
1.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含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3.2023年已建但未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
(二)其他要求
1.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2.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3.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得申报。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见附件1)。
2.《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仅拟申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
4.合作协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项目材料,填写《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我局;已列入2023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且2024年仍在建项目,项目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由属地工信部门填报《汇总表》后一并上报,结转列入2024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随时受理申请、分批审核的制度。符合条件项目备齐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初审结果及报送情况负责。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管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吴博闻(0595-28383868)
邮 箱:jw22382435@163.com
附件:
1.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