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4-06-05 09:28:00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根据《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算力服务补助:支持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智能模型开发训练,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通用大模型、垂直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优化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二)“领雁”软件企业:支持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以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
(三)软件优质产品:包括具有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类脑智能、智能模型、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相关功能的软件产品,并已投入市场使用,该产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行业应用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具有环境感知识别、智能人机交互、精准智能控制等相关功能或提供相关支撑的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电子产品,并已投入市场使用,可有效提高应用终端人工智能水平。
(五)典型应用场景:聚焦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关键环节,针对行业发展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工业制造、医疗、交通、教育、文旅、金融、农业、住建、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创新程度高、应用价值大、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算力服务补助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厦门)。
1.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30万元(含)以上,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具有正在训练或已完成训练的人工智能通用或专用模型。
(二)“领雁”软件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长期专注人工智能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在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企业主要营收,达到较大规模;
3.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三)软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明显效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质量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明显效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五)典型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且应具有法人资格。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
2.场景在省内落地,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填报信息应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同一申报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软件优质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方向不能同时申报。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并对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开展现场核验;将通过审查核验的推荐项目名单按优先级顺序排列后报送我厅,并附审查核验结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于7月12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各地项目推荐数量上限如下:
“领雁”软件企业、软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15个,泉州10个,其他地市各5个;典型应用场景:福州、厦门、泉州各15个,其他地市各5个;硬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20个,泉州10个,其他地市各5个。
联系人:刘会明 0591-87430187
石春辉 0591-87832744(硬件优质产品)
邮 箱:rjfwy@gx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6室
附件:1.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下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软件〔2024〕312号).pdf
附件1_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060301.doc
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