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前完成参评提交,各评价机构10月12日前完成确认。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7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二、把好入库企业质量关
(一)加强材料审核。评价机构应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评价机构确认提交前应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年底前将开展集中随机抽查,由省科技厅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被抽查企业提供核验材料,评价机构进行核验,省科技厅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四)强化评价工作监督。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省科技厅将适时派员实地调研。
三、做好评价工作保障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评价机构力量建设,特别是增加实地核查人员,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按时完成,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
四、咨询联系电话
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13、87901032、87901067
账号咨询电话:010-12381
业务咨询电话:
福州0591-83353734 漳州0596-2946081
泉州0595-22579372 三明0598-8592253
莆田0594-2655395 南平0599-8803157
龙岩0597-2323770 宁德0593-2093099
平潭0591-23163108
省科技厅0591-87808097/8784507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政策原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