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2025-04-18 15:00:00
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精神,今年我省高企认定已经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企申报和辅导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居民企业。
2.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填报、上传,并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2.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5年重新认定的高企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对企业填报、上传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发送,还需审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闽科高〔2025〕9号附件2)及电子表格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其中,书面推荐意见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第一批次推荐上报和窗口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第二批次推荐上报和窗口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4.申报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性,2025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闽科高〔2025〕9号附件3)。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企业申报材料中,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应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闽科高〔2025〕9号附件5,原件一份)。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闽科高〔2025〕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变更事项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5年我省分两批次集中受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更名要求详见附件6),两批次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和10月31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日前,将更名申请材料原件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应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在截止时间五天前收集审核材料上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表中数据需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相关数据一致。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
(二)为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供网络辅导视频,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网络系统使用等内容。相关视频可登录微信公众号“福建科技创业”,点击“创孵平台-高企申报”查看。
(三)市科技局委托泉州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工作,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辅导培训和政策咨询解答;将于5-7月每周三设立“高企服务日”,开展高企申报认定“线上和线下”辅导,申报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免费辅导。泉州市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595-28129505。
(四)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燕芹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电子邮箱:kj22579329@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917室。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鲤城区科技局 0595-22355004
丰泽区科技局 0595-22506399
洛江区科技局 0595-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 0595-87989805
晋江市科技局 0595-85669816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 0595-88707371
南安市科技局 0595-86310289
惠安县科技局 0595-87322918
安溪县科技局 0595-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 0595-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 0595-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 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区科经局 0595-87557910
附件:1.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