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19-04-01 00:00:00

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抓好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体系、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六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四)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建成,且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更换高效电机项目,购买日期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且要求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入财务资料真实健全。 

  (五)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含80万),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不受节能量、节电量条件约束)。 

  (六)节能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 

  (七)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其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量必须在50万吨以上,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年产量必须在20万吨以上;节水项目投资额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 万元)。  

  (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投资改造扩建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再生产,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节能环保证明,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的项目。 

  (九)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7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同一项目已取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三、补助标准 

  (一)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按照100元/千瓦予以补助(项目不能再重复申请节能改造补助),其余项目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二)节能示范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每项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四)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结合项目节能环保效益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六)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申截止时间为4月22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2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除外)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三)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联系方式:庄要民28382866; 

                          周宇强 28382855;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龚新民 28066572。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quanzhou.gov.cn/。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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