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0-06-01 00:00:00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8〕1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68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泉州工业数字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方向

  申报项目分六大类。

  第一类:两化融合类2个,序号(一)至(二);

  第二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4个,序号(三)至(六);

  第三类:动漫游戏类3个,序号(七)至(九);

  第四类:泉企上云类1个,序号(十);

  第五类:工业互联网类3个,序号(十一)至(十三);

  第六类:公共服务平台类1个,序号(十四)。

  l 第一类 两化融合类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通过证书。

  (4)申报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年度需入选当年度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两化融合示范(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2);

  (2)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2);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本市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建设项目不用提供);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l 第二类 软件和信息服务类

  (三)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软件百强”。

  2.申报材料

  (1)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3);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四)来泉投资落户补助

  1.申报条件

  (1)自2019年1月1日起,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泉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累计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3000万(不包含泉州本地自然人、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的投资金额);

  (2)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或开展业务需要的相关登记手续;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2.申报材料

  (1)来泉投资落户补助申报表(附件4);

  (2)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3)在泉公司(机构)设立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4)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购买或租赁发票复印件;

  (5)在泉公司(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摊。

  (五)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

  (4)企业中标合同在2019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在2019年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奖励);

  (5)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合同总金额60%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附件5);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7)收到货款的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按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2%予以补助。如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的企业,在省里的补助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六)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或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附件6);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首次获得的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l 第三类 动漫游戏类

  (七)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自2019年在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原创电影动画。

  2.申报材料

  (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原创电视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行许可证与作品登记证书的作品名称一致;与电视台签署的动画片购买或播放权合同书复印件、电视台播出证明(含播出起止日期、集数、频道、播出时间)复印件,合同书和播出证明的作品名称一致;

  (5)申报原创电影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电影发行公司或央视电影频道签署的影片购买或发行权合同书复印件、影片收入证明(发票或转账证明)复印件;

  (6)“从高”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已获得的播出奖励情况明细表(作品名称、播出院线或频道、奖励金额);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助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补助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助,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助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助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助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助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4.全国性院线补充说明

  以2019年票房前十名院线作为全国性院线范围:万达院线、大地院线、上海联和院线、南方新干线、中影数字院线、中影星美院线、金逸院线、横店院线、幸福蓝海院线、华夏联合院线。

  (八)动漫企业参展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2019年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

  2.申报材料

  (1)动漫企业参展补助申报表(附件8);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

  (5)企业与组织单位或展会方订购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相关费用明细证明资料;

  (6)相关费用的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7)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九)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2019年以来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或2019年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本市传统产业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申报表(附件9);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拥有原创动漫形象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授权奖励的企业需提供);

  (5)品牌授权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动漫游戏企业按形象品牌授权额(以发票为准)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传统产业相关企业按采购额度(以发票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l 第四类 泉企上云类

  (十)泉企上云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

  (4)申报单位2019年度上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为准)。

  2.申报材料

  (1)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附件10);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有关2019年度上云费用的上云服务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按照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l 第五类 工业互联网类

  (十一)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制造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

  (4)工业互联网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陶瓷、机械装备、石油化工、食品、纸业、工艺美术等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内容;

  (5)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1);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5)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需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证明;

  (6)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十二)大数据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于2019年度采购使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以发票为准)。

  2.申报材料

  (1)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12);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9年度采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十三)工业APP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工业APP,或面向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2.申报材料

  (1)工业APP补助申报表(附件13);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l 第六类 公共服务平台类

  (十四)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支持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公共服务平台占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重(人才对接、培训等平台建设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5)为20(含)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培训;

  (6)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

  (7)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14);

  (2)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附件14);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7)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8)分项列出2019年度服务20家企业的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补助标准

  对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

  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

  申报“泉企上云”项目的上云企业及云服务商另需在福企网平台(https://www.fujiansme.com/)注册,并按福企网流程填报相关信息,由云服务商为上云企业提供福企网相关操作的协助。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单位属地分类经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6)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7月9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建立基层党组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建立以党建促发展、以党建强队伍、以党建增强活力的健康发展机制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除(二)两化融合示范(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四)来泉投资落户补助外,单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市下达给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4.如未特殊申明,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补助。

  5.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6.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通过统一招投标聘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7.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8.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施珊娜  0595-28383889

  市财政局企业科林明忠  0595-28066572

  附件: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报表

2.两化融合示范(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申报表

3.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

4.来泉投资落户补助申报表

5.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

6.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

7.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

8.动漫企业参展补助申报表

9.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申报表

10.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

1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12.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

13.工业APP补助申报表

14.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1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6.2020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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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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