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 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等五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1-05-06 15:41:3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泉州市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指南》《2021年泉州市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1.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生产基地、仓储物流、保鲜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特色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2.培育产业融合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3.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三、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的乡镇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2.主导产业基础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3.产业融合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

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四、补助资金使用

1.补助对象:当年入选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的乡镇政府。评选3个创建乡镇。

2.补助标准:每个乡镇补助150万元,实施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

3.资金使用范围:(1)镇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2)镇域主导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3)镇域农业主导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项目可以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指标。以乡镇为创建单位,1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推荐列入省厅“3212”工程农业产业强镇备选名单的乡镇,具体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22号),已获得创建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的乡镇除外。

(二)申报时间。5月25日前送达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认定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审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农业农村部门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创建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下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

1.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联文推荐申报文件。

2. 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2份),申报单位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2份)。

3.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汇编胶装成册一式两套(A4纸双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将《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版(Word)发送邮箱cfk740@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立新 林志杰 联系电话:0595-22390740

附件:

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目标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是指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销本地大宗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新增以本地大宗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线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利息补助。通过贷款贴息补助,降低龙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能力。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三、贴息补助范围

重点扶持2020年企业新建或扩建项目(包括原料生产基地、固定资产投资、储藏保鲜运输、建立研发和检验检测中心等)以及农产品的订单收购等生产性项目的贷款贴息,单笔贷款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贷款利息计算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已付利息分档贴息,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LPR利率,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24号),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把关,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优先推荐2021年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以及列入2021年泉州市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2)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付息凭证复印件,三者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3)证明材料:新建的固定资产项目需提供项目购置土地面积(新建的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购置费(土地承包费)、主要工程、购置设备、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贷款用于农产品订单收购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汇款(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附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六、其他要求

1.所申报项目不得与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山海协作贷款贴息以及市级财政当年支农项目重复。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市里将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已下达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 

联 系 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刘立新  许少明

联系电话:22390740

电子邮箱:cfk740@163.com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2021年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2021年泉州市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创新提档,以培育亮点、突出特色、形成规模、做出品牌为途径,通过扶持项目建设抓手,推动休闲农业建设示范提升,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农产品销售、农民收入拓宽新的渠道,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按照旅游标准化要求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如,景区给排水和道路建设、星级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公共标识及安全提示、生活污水处理、餐厨余处理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公共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创意规划设计开发。主要包括创意农产品设计开发、特色农产品展卖、特色经营项目开发、特色乡村文化创意挖掘、特色生态空间及特色乡村景观设计开发等; 

(三)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特色产品品牌培育等。 

三、资金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不超过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项目自筹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与休闲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扶持对象 

(一)扶持对象为在泉州范围注册登记的休闲农业经营企业(包括公司、拥有法人资格的农场、茶果场和合作社等),且2016年以来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

(二)当年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或个人,不再申报。 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三)2016年以来获得创意规划设计及特色旅游农产品开发奖项的优先考虑。 

(四)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泉州市现代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扶持。

五、项目申报 

(一)按照属地申报,由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三)实施主要内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特色生态空间、特色乡村景观等。

(四)申报时间: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补助金额建议。截止日期2021年5月25日,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创意设计内容最终图片、“三品一标”提供证书照片资料及其他必要附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cfk740@163.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一致。 

六、验收管理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于今年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1)项目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3)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4)项目投资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刘立新 许小璟 

  电  话:22390740,邮  箱:cfk740@163.com 

 

  附件:泉州市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文本 

    


2021年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发展功能,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新动能,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亮点,2021年我市继续开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策划、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示范点评选活动,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示范点评选活动,认定第九批10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以评选活动壮大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引领全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规划方案详细科学,符合当地布局要求,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围绕当地农业生产、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文化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二)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三)服务功能完善。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休闲项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休闲、娱乐等设备完好,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无安全隐患。

(四)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通讯、网络等设施完善,建设休闲农业宣传网站。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环保标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五)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完善的培训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六)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2万人次以上。

三、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休闲农(林)场、休闲农庄(山庄)、休闲渔村、农家乐休闲村、休闲农业度假村、休闲农业园区、美丽乡村等休闲农业企业或乡村休闲经营单位。2020年及以前评选认定的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示范点评选条件,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及规划文本等材料,装订成册。

2.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考察、评估、筛选后提出初步审核、申报意见,择优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和控制在8分钟内的候选点介绍PPT。

四、认定及管理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参评休闲农业点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1年度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并颁发“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履行示范义务的,将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对经营管理规范和示范带动效果良好的经营点将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点。

联系方式: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刘立新  许小璟

联系电话:22390740    E-mail:cfk740@163.com 

附件:泉州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021年泉州市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指南

一、扶持目标

围绕粮食、茶叶、畜禽、蔬菜、水果、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手工艺、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从专业村中选择培育一批主导产业规模较大、集聚效应明显、品牌特色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构建“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二、示范村基本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承担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行政村的主导产业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总产值达5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兼顾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行业。主导产业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优先考虑。

(二)联农带农效果好。项目实施后,特色农业产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高于所在乡镇农民收入10%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以上著名商标或“三品一标”等认证的优先考虑。

(四)组织化水平高。有产业化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入社农户数占所在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20%以上;农业企业原则上是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项目申报对象

在“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村委会,或者是在该村主导产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已获得农业农村部、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上述对象不在申报范围内。原则上从列入省厅“3212”工程实施方案(闽农综〔2021〕22号)“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名单中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选个数

评选2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

四、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每个示范村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用于非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

(一)优势品牌打造。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在“三品一标”认证基础上,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打造质量水平高、影响力大、质量可追溯的农业知名品牌。

(二)标准化基地建设。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内的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等建设。

(三)产品宣传推介。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等。

(四)人员素质提升。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对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购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五、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逐级筛选、组织推荐、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遴选推荐等工作,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六、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区)务必突出当地优势农产品特色,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与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与上述工作有关联的村优先申报。

(二)项目资金实行“谁申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当年度10月底全面实施完成并提交验收。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市农业农村局适时抽查复核和审批,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请有关县(市、区)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表和汇总表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刘立新 林志杰

联系电话:22390740

电子邮箱:cfk740@163.com

 

附件:

1.泉州市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表

2.泉州市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主要指标汇总表


政策原文: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 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等五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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