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政策申报 2021-06-01 10:28:2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2021〕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1〕2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市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外〔2018〕68号)精神,现将2021年市级“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增或优化无公害蔬菜或畜禽基地20个。推进冷鲜肉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开展市级生猪活体储备1.2万头。做好重要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极端天气的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中心城区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如为企业,须在泉州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申报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核算要真实完整。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准)及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且分别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新增“菜篮子”基地。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生猪基地。2020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4000头。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

2.蛋禽生产基地。2020年上市蛋品不少于5万公斤,或2020年平均活禽存栏数不少于2万羽。

3.蔬菜种植基地。2020年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建设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按2倍折算)。

4.肉禽生产基地。2020年平均肉禽存栏数不少于3万羽或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数不少于2万羽。

5.肉牛、肉羊生产基地。2020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300头或商品羊不少于500头。

(二)优化“菜篮子”基地。2020年以来列为省、市级“菜篮子”基地(2018年、2019年、2020年已连续三年获得市级“菜篮子”优化扶持资金的基地,今年不再享受该项目扶持资金)。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重点扶持范围如下:

1.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养殖舍、场内道路、质量检测设备、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等设备购建;鼓励引进具备认证的新品种、新技术投入等。

2.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开展土壤改良、铺设灌排设施、建设沟渠工程、驳坎加固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购买或建设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农机具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

(三)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支持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经营场所、仓储配送、保鲜冷藏、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及支持场地租赁等投入。

(四)建立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开展生猪活体储备,保障肉品供应。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市级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通知》(泉商务市场〔2020〕20号)部署,开展2020-2021年度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年度市级生猪活体储备1.2万头。

(五)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储备。建立肉蛋菜等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储备调控,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台风等极端天气,以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市政府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部署,统筹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等时期中心城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三、补助标准

(一)申报新增“菜篮子”基地项目,对符合条件首次纳入市级“菜篮子”基地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优化生猪、蛋禽、蔬菜、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本着加大“三农”项目扶持力度原则,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总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对项目的经营场所建设,以及冷鲜肉分割设施、存储设施(冷库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施)和配送设施(冷藏运输车)等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总额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生猪活体储备的承储企业,完成全年储备任务,每头补助90元,全年每家承储企业最高给予补助9万元。

(五)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补贴。2021年春节应急补贴,时间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1日。外地市调入中心城区的猪肉制品或生猪,予以应急调入补助60元/头(猪肉制品100公斤则算为1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分别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均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一)新增“菜篮子”基地。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附件3)。

(二)优化“菜篮子”基地。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5.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附件3)。

(三)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和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投资额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

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附件3)。

(四)建立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

1.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3.2020-2021年合同储备期内生猪进出栏情况表和生猪存栏台账复印件。

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附件3)。

(五)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储备补贴。

1.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下属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在中心城区(鲤城、丰泽、洛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每日调入猪肉制品或生猪数量证明。以农业农村部门为每批跨市调入生猪或猪肉制品开具的非洲猪瘟检查合格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明为准,均提供复印件;生猪物流调运或储备有效凭证。

3.资金申请报告。主要报告申报资金期间的猪肉制品或生猪调入总量和拟申请补助金额。

4.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进行查询,并填报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附件3)。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填写《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二)企业资质审核。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文件精神,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失信、涉黑涉恶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背景初步审核。审核不通过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上报。

(三)资金拨付要求。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1年泉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涉黑涉恶及安全生产排查汇总表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下载:泉商务〔2021〕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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