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7 10:10:06

一、支持对象

(一)总部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的服务进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国际运输服务、旅游、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教育、法律、会计、广告、展会、公关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服务、来料加工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分销服务等服务进出口,以及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自然人移动等方式实现的对外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

(二)提升服务贸易各行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园区、平台、团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四)除特别注明外,申请资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收支、费用应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

(五)已获得国家、省级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情况。

三、支持内容、标准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简称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福州市给予300万元人民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定额支持。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商务部门依据所在地制定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重点服务领域出口。对“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审核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或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统计实际出口达50万美元以上的,以期间实际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合作。对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国际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申报项目所需提供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申报材料总列表如下:

(一)封面:“2021年福建省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  月  日”、“编报单位:******”。

(二)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申报项目页码范围、其他附件页码范围)。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发展情况、项目申报理由、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四)2021年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资金申请表(附件1-1)。

(五)申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水单和合法票据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

(七)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记录(复印件,无法开具的请出具说明函)。

(八)重点服务领域出口中的服务外包项目。补充提供业务收入明细清单。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九)重点服务领域出口中和技术出口项目。补充提供《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1-2)及其电子数据,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十)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补充提供经国家或我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文件;项目所在国(地区)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企业上报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月报和资本项下外汇汇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已生效的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翻译件。

(十一)国际认证和版权登记补助项目。补充提供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商标、专利和版权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商标、专利和版权代理机构等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五、报送和拨付要求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审核意见并形成电子数据(EXCEL格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分别上报省商务厅一份、省财政厅一份。拨付文件下发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六、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省商务厅 肖  建,联系电话0591- 87270261

(邮箱地址:xjg@swt.fujian.gov.cn )

 

附件1-1:2021年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资金申请表

  1-2: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附件下载:2021年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doc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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