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壮大主体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7 15:45:35

一、支持方向

鼓励各地出台切实有效举措,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包括鼓励限额以下企业转限额以上企业,存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鼓励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结算并纳入“一套表”统计等。

二、支持标准

对出台上述具体支持政策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下同),申报地市须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资金兑现。对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2019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排名前三的设区市给予正向激励。

三、支持金额

项目法。省级对地市已出台壮大市场主体规模相关政策措施的,且2021年已实际核拨的金额按照1: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2019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排名前三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正向激励。

四、申报条件

1.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或已出台的政策延续时间超过2021年12月);

2.出台政策部门须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补助企业为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3.申报地市须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资金兑现;

4.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2019年(正常年)高于全省平均且排名前三,条件不达标的不进行递补。

五、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申请行文;

2.出台的政策措施正式文件,资金申报通知文件,政策资金兑现的核拨文件(具体资金申报材料地市留存保管备查,并对真实性负责);

设区市商务局于申报日期截止前向两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叁份,A4纸胶印成册,加盖骑缝章)。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财政厅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二)审核拨付。省商务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对奖励对象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锋,联系电话:87808372


附件下载:2021年壮大主体规模项目申报指南.docx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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