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福酒”体验馆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申报 2021-07-07 15:53:35

一、支持方向

支持“福酒”体验馆建设。为打造推广面向大众消费的“时尚型、健康型”--“福酒”,着力构建价值清晰、形象统一、品质可靠的“福酒”公共品牌,对地市开展“福酒”体验馆建设的予以项目支持。   

二、支持标准

项目可以是由政府或企业进行投资建设或对现有场馆改造升级,体验馆需面向公众开放,创造新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集中体现地方时尚型、健康型的优质“福酒”品牌,展现“福酒”文化,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项目需由地方商务财政筛选后联合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三、支持金额

项目法。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基础设施投入部分)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由设区市商务、财政联合组织申报。

2.“福酒”可以是白酒、红曲酒等,地方主要的酒品牌要在全国或全省具备一定知名度,聚焦时尚型、健康型的“福酒”定位。

3.鼓励对现有酒体验馆、展示馆等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一个地市项目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需在建设周期内。

4.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五、申报材料

1.单位(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

2.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行文;

3.项目申报表和建设方案(见附件);

4.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地方酒业发展报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等的佐证资料;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由优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申报项目有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7.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企业)印章。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下同)商务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福酒”体验馆申报工作,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按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分两批进行申报,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申报第一批,截止2022年1月31日前申报第二批。

(二)审核公示。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对“福酒”体验馆项目评审、现场查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查验),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三)资金支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级财政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陈 锋,联系电话:87808372


附件下载:2021年“福酒”体验馆项目申报指南.doc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