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12-19 17:00:00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组织符合《通知》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将《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我厅(节能处),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
联系人:曾念军,0591-87846454
附件:1.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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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 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