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02-07 12:05:00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商场(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商场(超市)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场(超市)、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并引导其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三、认真做好消毒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四、暂停所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要暂停组织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促销、表演、宣传等活动。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取消,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出入口和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宣传工作。开展卫生防病和应对疫情宣传教育,引导顾客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良好卫生习惯。
泉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