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20-11-20 09:23:37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7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463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泉农〔2020〕1号)及亩均投资标准,修正原《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61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594号)下达的资金计划后,分解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856.15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00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420元/亩,市级财政资金投入60元/亩,县级财政资金投入120元/亩。高效节水灌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20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500元/亩,市级财政资金投入60元/亩,县级财政资金投入140元/亩。 

二、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统筹推进2020年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三、在完成市级约束性任务清单的前提下,有关县(市、区)可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8〕137号)相关规定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赋予县级层面相机施策的权限,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四、请按照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市的做法,做好本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调剂)表 

2.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任务清单 (调剂后) 

3.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调剂后)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 件 下 载:

·终稿920泉州市财政局_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省级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202011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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