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04-02 09:15: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6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通知》(闽科高〔2019〕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取消3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定工作资格的通知》(闽科高〔2019〕4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4家中介机构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等3份文件,以下13家中介机构,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自省厅公告之日起,3年内取消参与我省高企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资格,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泉州市科技局转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13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