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05-24 17:42:01
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进一步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落实省领导关于对所有制造业规上企业政策宣传辅导全覆盖的批示精神,省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四部门近期拟联合重点开展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宣传辅导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5月中旬起,集中1-2个月时间,重点开展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讲,指导推动全省制造业规
上企业重点了解并充分享受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进
一步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专项政策宣讲
组织专家团队根据各地市实际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宣讲。组织编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南,实现有研发活动的制造业规上企业发放全覆盖。
(二)拓展政策宣传渠道
梳理规上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情况,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工作组等载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指导企业提升政策运用水平,拓宽全省制造业规上企业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税收申报辅导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纳税人主动推送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并突出宣传政策要义、办理流程及申报表变化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为企业随时查询、咨询政策提供便利。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税务、财政、工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加强沟通衔接,合力推动政策宣讲常态化。支持市、县财税部门探索建立政策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和备案抵扣,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五)鼓励创新宣讲方式
鼓励市县科技、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宣传辅导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重点了解和协助解决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困难。对研发活动活跃、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做好重点跟踪辅导。鼓励科技特派员等深耕一线的科研人员,在开展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科技政策宣讲,把技术和政策一起送入企业,多方位多渠道助力创新。
三、相关要求
1.各地科技、工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务实高效推进此次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工作。6月底将此次政策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对应省级部门,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税务局将宣传辅导情况汇总报送省政府。
2.请各地科技、工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结合此次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彭林芳 87305039
省工信厅科技处 姚 欣 8743016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苏回水 8709746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张中安 8709828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8日
政策原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重点开展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专项宣传辅导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