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12-11 15: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推荐、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瑞兆激光再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584家企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坚持“以恒心办恒业”,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育力度,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要强化精准服务,鼓励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及工业设计等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做大;要加强宣传推广,深入挖掘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第二批“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我部予以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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