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级)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22-08-09 15:51:0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孕期甲状腺疾病中神经节苷脂预警子代认知发育的临床研究”等86项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将年度科学技术经费下达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 2022年福建省自然基金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
  4. 2022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院省合作平台)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
  5. 2022年福建省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
  6.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附件1-6.xlsx


政策原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市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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