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专题汇编 2022-02-14 10:2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8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1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政策原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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