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专题汇编 2022-02-14 15:33: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0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详见附件1);

  二、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2);

  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详见附件3)。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doc


政策文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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